阿里云服务器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要闻 内蒙古城市网 2024-09-19 517浏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

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5〕2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7〕3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税委会〔2011〕28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内蒙古城市网

内蒙古城市网10000+篇文章

站点 微博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内蒙古城市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返回列表

拓展阅读

阿里云服务器

Copyright 2003-2025 by 内蒙古城市网 nmg.tjxsju.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